时间:2017/7/21来源:本站原创作者:佚名

  惠水县一中学校长被他人猜疑举报,3月2日,该县检察院为该校长澄清事实消除影响。

据通报:近日,龙某到到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称,惠水县某镇中学校长石某某偷卖5吨学生营养餐大米,并利用职务打压此事。

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,及时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。

  经初核,龙某举报的某镇中学校长石某某偷卖5吨大米的事实不存在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该院终结初核,并将初核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,举报人也承认他举报的事实也只是他的猜测,并无证据证实,并表示认同检察机关的终结初核结果。因举报人不仅向检察机关举报,还就相同的举报内容向惠水县纪委、惠水县教育局等多单位进行了举报,而且在当地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。

 3月2日下午,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检察官在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后,与惠水县教育局相关人员到被举报人单位澄清事实。被举报人表示感谢检察官为他澄清,让他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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